跨国建筑企业必读:印尼代表处税务合规与预提税策略
关于建筑代表处的税收
在印度尼西亚,建筑代表处 (BUJKA)向本国母公司支付利润的情
况下,需要根据印尼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(如果适用)来判断是否需
要缴税。以下是相关的税务规定:
1. 分支利润税 (Branch Profit Tax, BPT)(PPh Pasal 26)
• 根据印尼税法,外国企业代表处的利润在汇回母公司时需要缴纳
分支利润税,税率为 20%。
• 如果印度尼西亚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了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
(DTA),该税率可能会降低(通常为 10%-15%)。
• 分支利润税的适用条件:
• 代表处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(Permanent Establishment, PE),且
有应税收入。
2. 企业所得税 (Corporate Income Tax)(PPh)
• 代表处必须先就其在印度尼西亚的所有经营活动缴纳企业所得税
(税率为 22%)。
• 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后,剩余的利润如汇回母公司,将额外缴纳上
述的分支利润税。
3. 预提税 (Withholding Tax)(PPP)
• 如果代表处向母公司支付的是管理费、特许权使用费 (royalty)、
技术服务费等,需要按照以下规则扣缴预提税:
• 标准税率为 20%。
• 依据 DTA 税率可能降至 5%-15%(取决于费用类型和协定条款)。
注意事项!!!
1. 非营利代表处
如果建筑代表处仅从事市场调研或技术支持,而不从事盈利活动,可能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,也就不会产生上述分支利润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义务。
2. 税务合规
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,证明款项支付的性质(如利润分配、服务费用等)。
3. 双重征税协定 (DTA)
检查印尼与中国的 DTA,以确保利用可能的税收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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